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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设立并公布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的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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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落实小区物业服务,畅通物业服务行业投诉渠道,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住建局设立投诉电话,受理物业公司不按照合同执行服务的投诉举报及相关物业政策咨询解答。电话:0311-82518263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