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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灵寿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作者:灵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07
灵政办函〔202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确定,成立灵寿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
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米 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达 县数据资源与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张延海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国峰 县宣传部副部长
    胡书华 县政法委副书记
    马东明 县网信办副主任
    郝俊峰 县人大科教工委主任
    马青龙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雷振丽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国芳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马仲波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白喜明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田兵山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昭 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陈华芳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文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金平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齐英辉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董 杰 县现代农业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 剑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苏 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 洁 县应急管理局政治处主任
    白立新 县市场监督局副局长
    郑书敏 县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主任
    王 勇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刘 鹏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李雪荣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永峰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彭华丽 县总工会副主席
    梁 炜 共青团灵寿县委员会挂职副书记
    尚红艳 县妇女联合会挂职副主席
    马 静 县残联副理事长
    徐东亮 县工商联主席、党组书记
    孙志国 县老干部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张延海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田兵山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副主任马东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青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雷振丽、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马仲波、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白喜明、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苏芳、共青团灵寿县委员会挂职副书记挂职副书记梁炜、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尚红艳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取消灵寿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四)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