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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警创城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6 16:40
发布时间:2018-11-26 16:40 作者:管理员 【字体: 打印
采购项目编号:HBCJ2018-05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 :石家庄市灵寿县正南南大街8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尚队长 1383310084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18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刚 0311-88896211
采购预算金额:287589.77
采购用途 : 零星工程
项目实施地点 :灵寿县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以上三项,对于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及安全B本,项目经理无在建声明函(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基本账户,被授权人提供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受权人、授权人的身份证等。(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11-27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11-29
时刻说明: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8-12-10 14:00
开标时间:2018-12-10 14:00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30个日历日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1-88896211
受理质疑电话:0311-88896211
备注:1、外省企业投标的需落实各项要求;2、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报名时所留邮箱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邮箱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