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横山岭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充分发挥水库工程综合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石家庄市水利局会同灵寿县人民政府共同划定了横山岭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将成果予以公告。
一、管理范围
(一)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两侧及其它建筑物的管理范围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管理局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办〔1991〕38号)文件规定和水库相关协议划定。
(二)本次划界上图库区管理范围为237.5米(大沽)高程以下的范围。
二、保护范围
(一)工程区保护范围:工程管理范围线距工程建筑物外轮廓线小于150米的,按工程建筑物外轮廓线150米划定保护范围线;距工程建筑物外轮廓线大于150米的,工程管理范围线即为保护范围线;泄洪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20米。
(二)本次划界上图库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上、校核洪水位(大沽244.99米)顺山坡向上延伸100米(不超分水岭)以下,结合实际地形划定。
三、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库运行、危害水库安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库区内的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依规进行管理,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安全和防洪安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由依法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对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公告。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一、管理范围
(一)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两侧及其它建筑物的管理范围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管理局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办〔1991〕38号)文件规定和水库相关协议划定。
(二)本次划界上图库区管理范围为237.5米(大沽)高程以下的范围。
二、保护范围
(一)工程区保护范围:工程管理范围线距工程建筑物外轮廓线小于150米的,按工程建筑物外轮廓线150米划定保护范围线;距工程建筑物外轮廓线大于150米的,工程管理范围线即为保护范围线;泄洪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20米。
(二)本次划界上图库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上、校核洪水位(大沽244.99米)顺山坡向上延伸100米(不超分水岭)以下,结合实际地形划定。
三、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库运行、危害水库安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库区内的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依规进行管理,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安全和防洪安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由依法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对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公告。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