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企业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公示
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财政局、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石家庄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石人社发【2021】7号)规定,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现有河北宇航化工有限公司吸纳1人脱贫人口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共计就业补贴1000元。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受理电话:82521727
现有河北宇航化工有限公司吸纳1人脱贫人口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共计就业补贴1000元。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受理电话:82521727
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