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灵寿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52 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建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机制服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制度,服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是通过市场化、机制化的资金运用机制,创新公共服务的新举措,为政府、企业、居民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风险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制度不仅能有效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灾人群的救助效能,而且能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发生的救灾安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应急费用进行补偿,切实缓解政府财政资金压力和支出波动,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但从全国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制度在国内尚处于探索试点阶段,虽然个别保险企业已经开发出相关保险产品并在少数地方推行,但还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支撑,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还没形成较为完备的、健全的制度规范下一步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作用,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灵寿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