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对政协灵寿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57 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11    来源:灵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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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青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构筑食品安全监管屏障体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从农产品种养殖开始,努力实现食品每一个环节的“无缝隙”、“不间断”监控,通过食安办抓协调、农业部门抓田头、质监部门抓加工、食药监抓案头、商务部门抓流通、工商部门抓销售等一系列过程,在每个环节上建立起安全屏障,让假冒伪劣食品无立足之地、无隐藏之处。
工作措施:根据《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屏障体系由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多个单位部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工作。(一)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二)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种植业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三) 县市场监管局: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领域以及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四)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二、推广安全食品规模产销。大力倡导食品业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销售,鼓励资金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他们占有市场,让食品连锁企业的扩张发展,通过政策优惠、群众能够消费质量保证的称心如意的食品。
工作措施:一是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打造“品质食品管理示范超市”活动,培育和打造了3家食品销售行业标杆,通过典型引领,提升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创建 133 家,培树出一批硬件达标、经管规范、消费者满意、示范引领作用强的食品销售示范单位,提高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今年预计再创建 50 家经营示范店。
三、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包括食品全过程检测、食品安全风险态势评估、食品应急处置等体系内容的监测预警系统,形成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通讯等先进技术信息的共享平台及其中辐射全县的食品检测数据信息服务中心,实时掌握全县食品安全动态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数据信息及其消费预警与消费指南确保群众安心放心消费
工作措施:我局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灵寿食药关注”微信公众号作用,及时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消费提示等相关信息。食品抽检所有结果均在灵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食品安全监管。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要在组织机制上进一步健全,实现全县食品监管的“全覆盖”;要在监管专业队伍上进一步加强,造就监管有力、具有“火眼金晴”的“列悟空”;要在监测手段上进一步强化,达到适时监测检测的要求; 最终落脚点,要在监管经费上有保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监控的要求。
工作措施:一是我局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细化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及五个市场监管所及餐饮大队,加强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二是积极培育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