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对灵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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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非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脱贫攻坚期间受政策约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脱贫村,在一定时期内造成非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当前,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阶段,我局将在有效保障脱贫村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对非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所有非脱贫村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提升,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