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灵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董海滨、付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建设屠宰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科学配置,优化布局。《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屠宰项目仅限布局在灵寿县经济开发区及符合规划的区域,生产工艺、环保设施不低于国家先进水平。为此,每个乡镇建设一至两个屠宰场不符合规划。二是石家庄市贯彻落实《河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灵寿县新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场数量3家,现已有屠宰证企业3家,已达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上限数量,且定点屠宰点只能减不能增。三是为保障食品安全,农业农村局将加大私屠滥宰的治理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屠宰户,并且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建立了与司法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障我县肉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