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
副县长
副县长
职责分工
负责城市建设与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供电、通信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灵寿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烟草公司。
负责与县总工会的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