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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等级评定(信息化设备类)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7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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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QH-2024014
项目名称:灵寿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等级评定(信息化设备类)
预算金额:770760.00
最高限价:770760.00
采购需求:异常行为分析服务器1台,核心网关1台,监控盾防泄密软件40套,智能型网络录像机1台,智能算法盒1台、视频定位机1台,3D地图模型1台、办案自助终端1台,执法办案中心智能管控平台1套,人脸抓拍高清摄像机1台,全景摄像机8台,人脸识别门禁6台,随身物品保管柜1组,人脸识别摄像机48台等。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货物(标的)预留份额 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货物(标的)预留份额 6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 2024年10月24日, 0:00-12:00-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 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2260》等有关电子文件制作工具、开评标业务指南,请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 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 ,完成注册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 82971337) 。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10701》操作,不需要关注项目,直接下载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网上发布后 (含澄清及修改等全部内容) 即视为所有潜在供应商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潜在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程序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责任自负。 4.投标人(供应商)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2260》(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投标文件制作) 完成编制投标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投标 (响应)文件等工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 (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自动放弃投标。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有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6.特别说明:根据冀财采[2023]14号文关于印发《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7.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寿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灵寿县
联系方式:吴敏 0311-69135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奇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A座704
联系方式:李倩 0311-82518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倩
电话:0311-8251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