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塔上镇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1-12-10    来源:塔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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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上镇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科学健康消费。
1.采购食品应到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场等经营单位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集贸市场购买。
2.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外包装上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选购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以及不符合保存条件的食品。 选购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时,应观察盛放食品的容器上的标签标识,是否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尽量选购在密闭容器放置或使用保鲜膜等覆盖的散装食品。不选购无标签标识、外观性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不应徒手随意接触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
3.选购保健食品要远离消费误区。一些不法分子常以老年朋友为对象,利用会销、电话销售、义诊、“送温暖”等各种方式,诱导老年朋友购买名不副实的、假冒伪劣的保健食品,建议在购买和食用保健食品时要注意: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不是药品,更不能代替药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消费者切勿听信那些将保健食品说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宣传。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
4.不选购未经检验检疫的鲜、冻畜禽产品,部分含乳食品应尽量选择在有冷藏专柜贮存的地方购买。
5.不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6.家庭制作食品时,应做到生熟分开;过夜的熟食、剩菜剩饭,应及时放入冰箱,再次食用时一定要彻底加热;食用四季豆、东北油豆和大豆类食品时,一定要煮熟煮透。
7.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并索取留存购买凭证;慎用自泡自制药酒。
8.使用液体燃料酒精的,要专人管理、明显标识,避免误饮。
9.外出就餐建议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条件好、设施齐全,实施“明厨亮灶”、监督公示牌上标示为“笑脸”的餐馆就餐。
10.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要落实报告制度,慎重选用食品原辅料,食品加工人员符合健康要求,保持加工环境卫生,所有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严防食物中毒。
11.注重饮食均衡,合理搭配谷类、肉类、蛋类、蔬菜、水果等多种食物;注意饮食清淡,少吃油炸、烧烤食物;不要暴饮暴食以免引起胃肠功能失调或其他疾病。
一旦就餐后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广大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