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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5-17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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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灵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灵寿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灵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政府规章上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灵寿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省、市、县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县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和督察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和信息化等工作。

制定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管理制度;负责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警车管理工作;监督中央、省、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政治处。

(二)政工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负责司法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负责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司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司法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司法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司法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负责司法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体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三)法制科。承办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

 负责拟订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上报;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涉法事务;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县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的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负责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县司法局机关行政应诉案件应诉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四)普法和法律服务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注销和律师执业核准、注销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县律师协会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活动;制定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五)人民调解与基层建设科。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社区矫正科。负责检查、监督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办公地址:灵寿县北环西路49号

办公电话:0311-82521275 

负责人:赵少辉

办公时间:(1-5月,9-12月)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6-8月)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