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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7-31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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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下设2个行政股室:办公室(县区划地名办公室)、社政股(低保认定核查中心)。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3、贯彻落实全县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6、贯彻落实全县殡葬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殡葬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9、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儿童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10、负责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拟订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负责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北环东路29号
联系电话:0311-82521255
邮箱:lsxmzjzjn@163.com
主要负责人:张晓燕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