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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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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灵寿、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全县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全县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拟订全县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全县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全县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统筹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协调推动全县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按照国家、省、市、县部署,协调推进全县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科技攻关;在具体承担全县数据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全县相关数据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则并组织实施,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并对场内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五)负责县直部门已划转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

(七)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完善电子证照库信息。

(九)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制度建设,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十)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十一)负责县直部门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工作,行政审批信息资料的保管、整理、统计、编目和定期检查工作。

(十三)指导各乡(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灵寿县北环东路29号

办公时间:(1-5月,9-12月)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6-8月)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邮箱:lslsls777@163.com

联系电话:69135955

负责人:罗锡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