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财政局政府职能
灵寿县财政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综合股,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行政事业股,负责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社保股,负责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农业股,负责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下属事业单位有3个,分别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财源建设中心、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一、财政局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点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的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参与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县级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转贷和还本付息等工作。
(八)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评审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县级财政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县财政系统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方法。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财政评审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组织拟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彩票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县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县级城建计划和环境污染治理相关政策的拟定。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涉外事务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县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管理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和项目推介等相关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乡(镇)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编全县年度预算。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办理省对县和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指导全县基层财政业务。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县本级新增重大决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开展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转贷、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度全县财政收入,开展财政收入分析、预测。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县预算支出进度。组织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四)行政事业股。负责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归口管理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五)社保股。负责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和相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六)农业股。负责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基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刘军保
四、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上午: 8:30-12:00,下午1:30-5:30
夏 季 上 午: 8:3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灵寿县财政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建设大街,交通方便,欢迎上级领导莅临指导,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有新闻媒体采访请事先与上级单位联系。
联系地址:灵寿县建设南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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