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情况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1〕73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现将项目实施及补助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主体:灵寿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主体根据申报情况,符合建设条件的有灵寿县华泽家庭农场、灵寿县丰汇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灵寿县鼎禾家庭农场、灵寿县天德家庭农场、灵寿县城芳家庭农场、灵寿县力顺家庭农场、灵寿县鑫烨家庭农场、灵寿县老田甜桃种植场、灵寿县书海养殖专业合作社、灵寿县恒阳家庭农场、灵寿县晓然家庭农场、灵寿县艺博维农产品家庭农场、灵寿县江涛家庭农场、灵寿县鸿腾家庭农场、灵寿县金晨养殖专业合作社、灵寿县兴伟种植专业合作社、灵寿县年年丰家庭农场、灵寿县田也家庭农场、灵寿县润地种植家庭农场、灵寿县乔泽种植家庭农场、灵寿县品良种植家庭农场、灵寿县苍丰家庭农场、灵寿县鑫霭家庭农场,共计23个主体。
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资金400万元。我县采取“定额补助、规定上限”的方式。以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按照单个主体不超过其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总造价的40%进行补贴,由于补贴资金数量有限,申报主体都需要建设,通过专家调研,农产品储藏窖、农产品通风库需要设备简单投资成本较低,机械冷库需要设备要求条件高,投资成本较大。计划储藏窖、通风库按照总投资金额的30%给予补贴,机械冷库按照总投资金额的36%给予补贴,统一按照这个比例点分配补贴,剩余资金再奖补给储藏窖和通风库。
三、补助情况:通过主体申报和验收测量确定建设容积、容量,根据实际开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已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申报建设,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