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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关于“主动报备、群防群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01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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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外防输入”总体防控策略,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高中低风险地区或有疫情发生地,尽量减少跨区流动。
二、积极主动报备。请灵寿县县外来灵返灵人员,严格落实提前48小时扫“来石返石人员健康服务二维码”登记行程信息,通过电话或委托家人在返乡前48小时到村(社区)和单位报备。返程途中尽量使用私家车,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在服务区或其他公共场所停留的频率,降低感染风险。返灵来灵后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遵守防疫规定。请广大居民严格落实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时,戴口罩、扫场所码,配合核验。各类市场主体、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值守监督,守好“场所码”查验关口,做到逢进必扫。举办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时要提前向属地报备,倡议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四、做好日常防护。在日常生活中,请您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就诊过程中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履行防控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因不按规定主动报备,不执行疫情防控管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瞒报、漏报自身健康状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不配合疫情防控行为,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货运司乘人员由外省返灵前,需提前48小时向居住地农村、社区报告行程信息,外地司乘人员参照此规定向其业务往来的单位进行报告。
灵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