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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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正南南大街101号;邮编:050500;联系电话:0311-82521311 邮箱:lsxgsj82521311@163.com)。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在省、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按照《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具体安排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我局高度重视,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责任股室,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政务公开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明确办公室一名同志专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解读《条例》相关内容,加强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熟悉了解程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除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以外,我局还主动公开价格执法、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人力和技术保障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需增强。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加强整改。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学习培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自觉性主动性,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重点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食品药品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传递权威信息,避免错误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