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灵寿信息公开
【字体: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民心路1号;邮编:050500;联系电话:0311-82521273 邮箱:ls82521273@163.com)。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在省、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按照《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具体安排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对标省市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平台、人才队伍建设等体制机制。强化村务公开,结合村级政务工作特点,将公开信息张贴上墙,广播宣传。包村干部带头入户,深入了解老百姓的需求,通过通俗易懂形式解析相关政策并做到切实从民众利益出发,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力度。加强稳就业、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等方面信息公开,及时传达支持政策和更新落实情况。加强涉市场主体、项目投资、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着力增强政府规划、政策制度实施透明度,加大专项执法行动、提高监管覆盖率,为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提供了信息保。三是加强办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完善办事公开有关制度,在线上线下同时发布并动态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辟“政务公开专区”区域,摆放政府公报、惠民惠企政策文件汇编、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办事窗口摆放一次性告知、服务指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河北政务服务网站发布服务指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448条;通过微博、微信共公开政府信息22045余条;公开政府文件6件,政府办文件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依申请公开当面、信函等受理渠道;健全登记归档制度,对信件的接收、内容、答复、寄送等全面进行登记归档;规范答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做到答复语言严谨,引用法条适当;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深入了解申请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全力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和服务。2023年,我县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数24件,申请办结数24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规范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建立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制作了《拟发公文信息公开审查表》,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都要填写审查表,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渠道、是否解读等,对发布的政策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动态优化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确保网站发布权威、公开及时和信息安全。 采用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推荐的版面设计和内容要求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并根据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对相关栏目进行更新。二是组织实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提质行动,全面加强综合监管,督促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切实履行好主管责任、主办责任。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截至12月底全县政务新媒体账号21个,涉及14个乡镇和部门,均纳入国家和省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三是在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群众可随时查阅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四是利用政务公开栏,LED大屏、农村大喇叭,村务公开栏等因地制宜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通过网上检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学习会2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给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6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58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专职人员不足等问题,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上报工作不及时等。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偶尔出现一句话信息等情况,信息质量有待提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相对较少,特别是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还不够。
下一步措施: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公开、应公开尽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三是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按照省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及有关工作要求,对维护不到位、信息内容保障不足的单位予以关停。监督正常运行的政务新媒体及时更新信息,确保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