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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第十六批整改报告
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移交的第十六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
(第55号)的整改报告
河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石家庄市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到《关于查办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移交的第十六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紧急通知》(石冀环督保发〔2018〕16号),涉及我县:灵寿县燕川乡官庄村恒诚矿物粉体厂、玲珑矿业、亚通矿物粉体厂、太和彩砂厂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且噪声扰民。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办内容
转办编号:DX201801458。灵寿县燕川乡官庄村恒诚矿物粉体厂、玲珑矿业、亚通矿物粉体厂、太和彩砂厂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且噪声扰民。
二、调查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接到举报问题后县政府责令燕川乡、县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
(一)恒诚矿物粉体厂
恒诚矿物粉体厂全称为灵寿县恒诚矿物粉体厂,负责人罗晓龙,该企业于2016年2月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26-0181,有效期限为2018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成品,产品为彩砂,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工序为破碎及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提升机等设备,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经调阅该企业最新监测报告,显示排放达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已洒水抑尘,原料成品入库,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二)玲珑矿业
玲珑矿业全称为灵寿县灵珑矿产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侯立军,该企业于2016年8月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26-0182,有效期限为2018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5日,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成品,产品为彩砂,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工序为破碎及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提升机等设备,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经调阅该企业最新监测报告,显示排放达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已洒水抑尘,原料成品入库,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亚通矿物粉体厂
亚通矿物粉体厂全称为灵寿县亚通矿物粉体厂,负责人罗黑包,该企业于2016年11月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26-0217,有效期限为2018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3日,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成品,产品为彩砂,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工序为破碎及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提升机等设备,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经调阅该企业最新监测报告,显示排放达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已洒水抑尘,原料成品入库,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四)太和彩砂厂
太和彩砂厂全称为灵寿县太和矿产品加工厂,负责人郝鹏涛,该企业于2016年11月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26-0219,有效期限为2018年5月31日至2020年5月30日,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成品,产品为彩砂,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工序为破碎及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提升机等设备,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经调阅该企业最新监测报告,显示排放达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已洒水抑尘,原料成品入库,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处理情况
一是县政府责成燕川乡、环保局加大对上述四家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督促四家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