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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第十六批整改报告
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移交的第十六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
(第57号)的整改报告
河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石家庄市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到《关于查办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移交的第十六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紧急通知》(石冀环督保发〔2018〕16号),涉及我县:灵寿县岔头镇大夫庄增佳建材,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办内容
转办编号:DX201801460。举报主要内容:灵寿县岔头镇大夫庄增佳建材,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
二、调查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接到举报问题后,县政府责令岔头镇、县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灵寿县增佳建材厂位于灵寿县岔头镇大夫庄村,法人代表孙佳琪,总投资1100.55万元。产品为页岩砖,生产工艺:原料-储运-破碎-筛分-搅拌-陈化-制坯-焙烧-成品,2016年6月办理环评手续,破碎、筛选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加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由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焙烧烟气经脱硫塔处理后,由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 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26-0253,许可排污量:SO211.4吨/年,NOx7.6吨/年。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焙烧窑无余温,厂区无产品,无近期生产过的迹象。物料已采取入棚或有效覆盖措施,未发现粉尘污染严重现象。目前,该厂正在针对脱硫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三、处理情况
一是县政府责成岔头镇、县环保局加大对该厂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督促该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