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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第十六批整改报告
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移交的第十六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
(第53号)的整改报告
河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石家庄市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到《关于查办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移交的第十六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紧急通知》(石冀环督保发〔2018〕16号),涉及我县:灵寿县燕川洪万祥云母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办内容
转办编号:DX201801456。灵寿县燕川洪万祥云母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
二、调查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接到举报后县政府责成燕川乡工作人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灵寿县燕川洪万祥云母厂全称为灵寿县洪万祥矿产品加工厂,该企业已于2016年11月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26-0261,有效期限为2018年7月11日至2021年7月10日,生产工艺为:原料—筛分—包装—成品,产品为云母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工序为筛分工段,筛分设备为密闭振动筛,生产车间完全密闭,产品袋装过程直接连接在密闭管道上,经调阅该企业2018年6月监测报告,显示排放达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已洒水抑尘,原料成品入库,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处理情况
一是县政府责成燕川乡、县环保局督促该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二是加大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