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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第十七批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2018-11-05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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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移交的第十七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
(第1号)的整改报告
河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石家庄市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到《关于查办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移交的第十七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紧急通知》(石冀环督保发〔2018〕17号),涉及我县:灵寿县寨头乡砂子洞村村西西阜高速隧道口西侧,水库东侧道路北500米无名石子厂(下午至夜间生产),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且噪声扰民。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办内容
转办编号:D20180623。举报主要内容:灵寿县寨头乡砂子洞村村西西阜高速隧道口西侧,水库东侧道路北500米无名石子厂(下午至夜间生产),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且噪声扰民。
二、调查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举报问题后县政府责令寨头乡、县环保分局执法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砂子洞村石子厂位于寨头乡砂子洞村北,负责人付强。该厂利用西阜高速隧道内废渣石生产石子,用于西阜高速建设,不对外出售。生产工艺:废石-鄂破-锤破-筛分-成品,投资10万元。未办理环评手续。2018年9月26日寨头乡政府日常巡查时已对该厂采取断电措施。因高速修路道路不通,生产设备未完全拆除清理。11月2日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区有少量成品石子,有近期生产迹象。
三、处理情况
一是寨头乡政府结合当地电管所对该厂实施高压断电,予以关停。并责令该厂自行拆除、清理剩余生产设备及产品,做到两断三清。二是县政府责成寨头乡、县环保分局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环境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