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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第十九批整改报告
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移交的第十九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
(第5号)的整改报告
河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石家庄市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到《关于查办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移交的第十九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紧急通知》(石冀环督保发〔2018〕19号),涉及我县:灵寿县南燕川乡东庄村东顺天彩沙厂(负责人杨天振),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且噪声扰民。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办内容
转办编号:D20180662。举报主要内容:灵寿县南燕川乡东庄村东顺天彩沙厂(负责人杨天振),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且噪声扰民。
二、调查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接到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灵寿县人民政府责成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结合燕川乡工作人员到南燕川乡东庄村进行实地核查。经查,顺天彩沙厂全称为灵寿县顺顺矿产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天震,该企业于2010年7月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26-0089,有效期限为2018年2月13日至2020年2月12日,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成品,产品为彩砂,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工序为破碎及筛分工段,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提升机等设备,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经调阅该企业最新监测报告,显示排放达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已洒水抑尘,原料成品入库,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处理情况
一是县政府责成环保局、燕川乡督促该企业加强管理,对设备检修、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噪声控制有效;二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