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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6    来源:灵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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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政办函〔2022〕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50号)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380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确认县级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49项,编制形成了《灵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清单编制责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负责组织本级部门梳理上级设定、本行政区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办。乡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县审改办统一编入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按照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定的审批层级一并纳入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二)清单编制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含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审批层级、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监管主体等基本要素。按照“省级统编、市县领用”原则,根据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简政放权等情况,对本行政区域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精准管理,事项范围不得超出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三)清单动态调整。根据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调整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因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并向本级审改办作出书面说明。
(四)专项清单衔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灵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五)制定实施规范。实施规范包括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报年检等实施要素。对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县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衔接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同时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更新办事指南。县、乡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衔接编制和办事指南公开工作,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依法依规实施。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七)强化数据同源。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是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数据库和唯一数据源,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规范录入、统一管理发布、统一动态调整,强化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推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系统与事项管理平台的深度融合,确保线上“政务服务网、智能终端、移动端、自助端”与线下窗口办理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统一。
(八)严查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一律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行政许可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九)明确监管重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十)确定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确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已经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多部门联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联合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实施综合监管。
(十一)完善监管措施。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措施应与实施规范同步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出现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县行政审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职责边界,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议事协调、信息推送、材料移交、书面发函等方式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有效衔接。
四、做好清单编制实施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县审改办要加强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灵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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