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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来源:灵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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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政办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6号)以及《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石家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巩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制了《灵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灵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抓紧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及各专项清单,其中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要严格与灵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办理。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实施规范,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确保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加强审管衔接。各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厘清审管职责边界,完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通过议事协调、信息推送、材料移交、书面发函等方式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有效衔接。
 附件:灵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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