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府办文件 >> 文章阅读
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届灵寿县政府质量奖授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灵寿信息公开
【字体: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弘扬质量先进、树立质量标杆,引导激励全县各行各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质量发展氛围。根据《灵寿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县政府决定授予石家庄五岳制药厂1家组织和薛永刚、封建辉2名个人第三届灵寿县政府质量奖(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组织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以质取胜,持续推动质量创新,不断追求卓越,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在新时代质量工作中,争取更大成绩,引领所在产业、地区质量共同提升。全县各行各业和广大质量工作者要以获奖组织和个人为榜样,树牢质量观念和精品意识,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让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全力推动质量强县建设,为全面建设滨河生态新城、现代美丽灵寿作出更大贡献。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三届灵寿县政府质量奖获奖名单
 
组织奖 (1家)
石家庄五岳制药厂
个人奖 (2名)
薛永刚 男 石家庄易辰防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封建辉 男 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质量部副部长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