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寿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灵寿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4﹞-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灵寿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灵寿县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履行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并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工作任务变化、上级法规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灵寿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将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
项加强督促检查,并把各有关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程序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灵寿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灵寿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内容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灵寿县14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年12月 |
2 |
灵寿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
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2024年4月 |
3 |
灵寿县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 |
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2024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