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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12-26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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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审批层级 实施机关 监管主体 事项备注
1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省级、市级、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实施;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各市和渤海新区黄骅市实施
2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省级、市级、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和各市实施
3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 号)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省级、市级、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实施;省级部分权限委托石家庄市、北戴河新区和正定、曹妃甸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4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 号)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省级、市级、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实施;省级部分权限委托石家庄市、北戴河新区和正定、曹妃甸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5 省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
省级、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省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和石家庄市实施
6 省卫生健康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省级、市级、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和各市实施
7 省卫生健康委 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省级权限下放雄安新区实施,委托北戴河新区、大兴机场自由贸易区、各市、廊坊北三县、省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县、石家庄市高新区、渤海新区黄骅市实施
8 省卫生健康委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县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9 省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省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实施;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和大兴机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10 省卫生健康委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市级、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各市、雄安新区、大兴机场和曹妃甸自由贸易区、石家庄高新区实施
11 省中医药管理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级、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级、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12 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 号)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省级、市级、县级 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级、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级、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实施;省级部分权限委托石家庄市、北戴河新区和正定、曹妃甸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13 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 号)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省级、市级、县级 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级、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级、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实施;省级部分权限委托石家庄市、北戴河新区和正定、曹妃甸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14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疾控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级、县级疾控部门  
15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疾控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级、县级疾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