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实施机关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1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实施;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各市和渤海新区黄骅市实施 |
2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和各市实施 |
3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 号)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实施;省级部分权限委托石家庄市、北戴河新区和正定、曹妃甸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
4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 号)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实施;省级部分权限委托石家庄市、北戴河新区和正定、曹妃甸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
5 | 省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 |
省级、县级 | 省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和石家庄市实施 |
6 | 省卫生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和各市实施 |
7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师执业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省级权限下放雄安新区实施,委托北戴河新区、大兴机场自由贸易区、各市、廊坊北三县、省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县、石家庄市高新区、渤海新区黄骅市实施 |
8 | 省卫生健康委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县级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9 | 省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省级、县级 | 省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实施;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和大兴机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
10 | 省卫生健康委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各市、雄安新区、大兴机场和曹妃甸自由贸易区、石家庄高新区实施 |
11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级、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级、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 |
12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 号)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级、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级、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实施;省级部分权限委托石家庄市、北戴河新区和正定、曹妃甸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
13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 号)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级、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级、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雄安新区实施;省级部分权限委托石家庄市、北戴河新区和正定、曹妃甸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
14 |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市级、县级 | 市级、县级疾控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级、县级疾控部门 | |
15 |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级、县级疾控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级、县级疾控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