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寿县2023年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灵寿县2023年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政办函〔2023〕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灵寿县2023年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予以公开)
灵寿县2023年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控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按照“依法禁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督,狠抓责任落实,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落实县、乡(镇)、村三级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制,全面开展本区域内零散秸秆垃圾等一切可燃物清理、整治、禁烧工作,力争达到需要留存、露天存放可燃物堆放整洁、场所固定;临时堆放可燃物随积随清,并指定专人管理;面积较大、长久闲置空地杂草(如河道、河滩、高速公路两侧)组织人员彻底清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清理的指定专人看管。全年红外视频监控推送火点数下降30%。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禁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乡(镇)、村三级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制,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烧和常态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体系。
夏秋两季农作物收种和冬季烧荒重点时段:5月20日-7月31日,9月20日-12月31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对辖区内国省道、高速沿线等区域,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露天焚烧问题。
(二)实行包保督查。建立县直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四级包保工作责任体系。持续强化县直部门督导、巡查工作机制,相关县直部门抽调一名主管副职、两名工作人员成立秸秆禁烧督导组,到所分包乡镇进行督导检查。
(三)严格巡查执法。建立健全露天禁烧执法机制,实行常态化巡查执法,乡(镇)行政综合执法队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对露天焚烧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对蓄意露天焚烧和拒绝、阻碍露天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对不能还田的,属地乡镇政府要集中组织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以村组网格为单位,及时对秸秆粉碎还田、打捆收储、离田清运、田埂荒草清理等进行验收,消除露天焚烧隐患。
(五)实施禁烧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严把房前屋后、雨前饭后、红前白后、农机自燃风险等关键风险点,切实压实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县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有关领导以及15个乡(镇)的乡(镇)长为成员的灵寿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秸秆垃圾禁烧办公室,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县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强化对露天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全力以赴抓好露天禁烧工作。夏秋农作物收种重点时段,抽调相关县直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分片下沉督导。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乡(镇)党委、政府是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扎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露天禁烧日常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露天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督导。对各乡(镇)露天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会同县大气办进行检查和督查,不定期对各乡(镇)进行火点巡查,对发生焚烧秸秆杂草后的过火面积进行确认,对处理情况进行督查,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并进行通报。
2.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和农机管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还田。
3.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
4.公安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可燃物,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打击处理。
5.水利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库防护栅栏封闭区域内杂草、芦苇等可燃物禁烧工作。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主要干道两侧路肩的杂草、树下附着物清理工作,协调“两高”沿线地界权属部门,做好防护栅栏封闭区域内的杂草杂物等禁烧工作。
7.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负责城市焚烧垃圾、树叶、祭祀等管理工作。
8.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露天焚烧现场。
9.供电部门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10.教育部门负责“露天禁烧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活动,通过学生将露天禁烧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带给家长,使禁烧工作家喻户晓。
11.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委会将露天禁烧工作内容纳入相关村规民约。
12.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失职失责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实现管理共抓、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联动推进机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法规制度、进展成效、禁烧经验等宣传,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引导人民群众在大气环境保护、露天焚烧监管等方面建言献策,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露天禁烧工作先进经验,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全民共治共享氛围。
(四)加强应急处置。各乡(镇)要健全露天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调度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科学处置焚烧火情。健全事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火点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
(五)严肃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对不重视、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或疏于管理、措施不力等发生露天焚烧问题的,依据《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石家庄市露天禁烧管理及奖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人:姚志国 李军强
电话:82526102
邮箱:lsjgbgs@126.com
附件:1.灵寿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灵寿县秸秆垃圾禁烧部门督导乡(镇)责任表
附件1:
灵寿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邢晓飞 副县长
副组长:陈 达 政府办副主任
刘 烨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赵兰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吕艳雷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秋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
康晓峰 县交通局副局长
董有磊 县水利局副局长
姚志国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孙利明 县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唐辉林 灵寿消防大队参谋
马兰秀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15个乡(镇)乡(镇)长
灵寿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灵寿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
局长刘烨兼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姚志国主持日常工作。
附件2:
灵寿县秸秆禁烧部门督导乡(镇)责任表
序号
|
县直部门
|
督导乡(镇)
|
1
|
公安局
|
三圣院乡
|
2
|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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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洼乡
|
3
|
农业农村局
|
南寨乡
|
4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牛城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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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狗台乡
|
6
|
水利局
|
青同镇
|
7
|
住建局
|
灵寿镇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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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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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峪镇
|
9
|
发改局
|
塔上镇
|
10
|
应急管理局
|
燕川乡
|
11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谭庄乡
|
12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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岔头镇
|
13
|
税务局
|
陈庄镇
|
14
|
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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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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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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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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