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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住建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5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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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贯穿我局工作的主线,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 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依法治国文件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融入住建局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当中,采取学习原文、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住建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内涵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过问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将法治工作与局中心工作、党建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同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加强行政执法。一是组织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二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机制上,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进一步补充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动态调整抽查对象名单,重点把已经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及时在局网站和公共信用平台进行双公示,保证执法过程可查询、结果可追溯。
(三) 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生态环境、经济的,进行了风险评估。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并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1名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等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主动前置法律审查关口。我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均属本局法定职权,不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保持一致,需按规定报上级批准的均按要求报上级机关批准。三是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由法治股牵头,负责各科室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总结调度,同时我局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购齐配足行政执法记录仪,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四是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四) 严格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强化权力制约。依法依规对行政应诉案件,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意见。全年行政出庭应诉率达 100%
(五)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一是按时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列出任务分工、盯紧时间节点,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按时按点、保质保量完成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坚持将述法作为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落实述法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党课、讲法治课。
(六)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送法进工地”和送法进小区”等活动,结合“4.15”国家安全日,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宪法法律知识测试。二是加强普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普法联络员、法治宣传信息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住建系统法治工作微信群,确保普法工作有序推进。
二、2023 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
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有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缺少学法用法的主动性,二是行政执法的能力有待增强,部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与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三是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数字化水平有待提升,总体上应对信息化、数字化执法环境的能力还不强
三、2024 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 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站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机制,全面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行动力。
(二)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创一流”为主线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领域的法律实务培训,组织好新入职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全面提升全局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 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权力运行。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数据整合,提升办理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等核心指标。实现“一窗受理”到位,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全面推行全流程无纸化“不见面”审批,积极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数字效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积极应对信息化、数字化的执法环境,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进一步深化“互联网+监管”等数字化行政执法工作,将信息化手段与日常执法相融合,充分发挥数字化效能,不断提升住建行政执法水平。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