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管理人员陪餐制度
1.实行校领导陪餐制度,要求校长不定期进行陪餐。
2.陪餐领导要保证学生食品质量,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3.陪餐人员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进行品尝一定数量的食品,不得漏尝,不得将食品带出。
4.每入库一次要进行一次陪餐,如有特殊情况调换其他人员进行陪餐,食用10分钟后,认真填写陪餐记录,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立即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并阻止其他人员食用。
5.监督并参与食品分发的全过程,随机抽查学生用餐的安全,维持学生用餐秩序,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处理学生用餐过程中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