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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08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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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通知》(冀教财〔2017〕7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20]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1—2022学年灵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结合去年工作,制定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战的成果,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继续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学生身体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教育发展成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部门职责
教育局:牵头负责工作的指导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监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和财务收支检查,制定供餐方案。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改局:负责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的监测评估和营养配餐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供餐企业日常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整顿和供餐企业监管,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做好食品加工单位的监管,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公安局:负责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户籍管理,向当地学校提供学生实名户籍资料;打击向学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审计局: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三、实施时间、范围及标段划分
实施时间:2021年9月1日开学至2022年暑假前(不含节假日)。
实施范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学校学生(包括民办学校,不含县政府驻地镇就读学生)。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三个标段,一标段为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牛奶供应项目;二标段为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鸡蛋供应项目;三标段为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干果供应项目。
四、供餐方式、标准及内容
(一)供餐方式:企业供餐
(二)供餐标准: 地方试点营养餐补助标准参照国家试点标准执行,每生每天4元,按每年供餐200天计算。
(三)供餐内容:牛奶、鲜鸡蛋、干果。
五、采购、结算及配送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结算方式: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涵盖学生20296人,最终以学生食用实际数量和天数为准进行结算。
(三)配送方式:根据供餐学校提供的学生人数,供餐企业将营养食品配送到项目学校,确保每名学生每天按规定食用营养餐一份。
六、经费保障及管理
(一)经费筹措
冀财规[2019]22号文件规定,国家统一制定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国家基础标准为4元/天·人,中央财政按3元/天·人给予生均定额奖补,地方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省与贫困县按6:4分担。
(二)经费管理
营养餐财政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职责。县政府是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对照任务职责,履行职能,确保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板报、明白纸等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三)完善管理制度。为使本方案顺利实施,规范运作,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制度》《营养改善计划运送制度》《营养改善计划储存保管制度》《营养改善计划发放与领取制度》《营养改善计划留样制度》《营养改善计划责任追究制度》。
(四)严格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教育局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食品加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定,确保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立即停止供餐,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五)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灵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教育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主管副职兼任。各学区、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后勤管理人员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八、责任追究
1、各相关部门的一把手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中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给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带来严重影响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2、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它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学校一把手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九、监督举报电话
县政府办公室:0311-82521475
教育局:0311—82521454
市场监督管理局:0311—825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