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南寨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4-13    来源:南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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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乡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乡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1、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上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0.2万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Ⅲ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
1、火灾事故;
2、爆炸事故;
3、道路交通运输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
5、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6、特种设备事故;
7、其他安全事故。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乡、村、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结合实际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转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村委和企(事)业单位要协调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应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综合能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乡总体应急预案。乡总体应急预案是全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乡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乡域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2、乡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室、所、办(中心)制定,报乡政府批准后实施。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质、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物品泄露、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农村群宴、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协同作战。
按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乡机关各部门要根据以上分类分级的要求以及责任划分,积极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联系,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出相应处置工作方案和协作方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乡政府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乡政府乡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乡应急站、派出所、国土所、卫生院、民政所、财政所、劳保所、水利站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含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二)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乡应急站是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乡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站站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82572037。
(三)乡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村民参加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四)乡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五)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乡人民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乡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6、资金物资保障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财政所、民政所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六)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乡应急站:负责企业各类安全生产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
4、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5、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6、财政所: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三、预测、预警
各村委会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入预警期后,乡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乡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乡政府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二)先期处置
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村、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乡政府,乡政府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乡政府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应急部门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指挥与协调
乡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应急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四)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乡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五、后续工作.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村委会和单位为主、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二)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乡政府形成书面报告县应急部门和县政府。
六、应急保障
(一)各村企(事)业单位、乡机关各部门要组建应急预备队伍,乡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应急协调配合,增强救援能力。任何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乡村两级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相邻地段的村组和边缘单位要积极组织治保巡逻队、民兵和广大群众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乡财政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储备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由乡机关相关部门提出,经乡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乡机关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批。
(三)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进行捐赠和援助。
七、宣传和培训
各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责任与奖惩
乡政府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南寨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