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灵政规〔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全面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3〕—50)要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对6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失效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失效文件涉及的主办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坚决防止出现“空档”,确保各项工作连续性。
附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