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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4-10-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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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2024〕—24)要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对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予以废止,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附件:1.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已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3.列入修改计划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件)  

序号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1

《灵寿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发〔2019〕6号)

2

《灵寿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灵政规〔2019〕1号)

3

《灵寿县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四证齐发”快速办结实施办法(试行)》(灵政函〔2020〕8号)

4

《灵寿县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试行)》(灵政办函〔202216号)

 附件2

已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件

序号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1

《灵寿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灵政函〔202062号)

2

《灵寿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灵寿县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灵政办函〔202177号)

3

《灵寿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灵政办发〔20226号)

4

《灵寿县劳务市场及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灵政办函〔202119号)

附件3

列入修改计划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序号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1

《灵寿县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灵政办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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