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住建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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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西路51号;邮编:050500;联系电话:0311-82521315; 邮箱:lsxjsj2008@163.com。
一、总体情况
县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渠道为灵寿县人民政府网站,2024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规范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公开流程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严格信息发布流程,各股室均明确专人负责本股室信息公开收集整理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保障公开内容的质量与时效。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公开工作动态和政策信息,坚持数据同源,确保各项数据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工作培训,确保2024年度圆满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需要再认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上报工作不及时,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及时与上级领导沟通,加强各股室间的信息交流,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工作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和社会舆论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灵寿县住建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