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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灵寿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承办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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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2-2025年)的通知》《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顺利开展,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采用申报评审的方式,公开征集灵寿县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承办企业,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灵寿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2.实施主体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3.办公地点由承办企业自行选址
4.建设标准: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全面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集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2023年10月底前新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改造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基本型乡镇商贸中心15个
5.工作内容:
(1)改造1个基本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提供物流快递件的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服务,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功能要求独有条件的乡镇、村物流或快件吞吐总量占比20%以上。引进多家物流公司入驻,按照“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中转、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的原则从而达到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的目的
(2)改造15个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山区因地势偏远或人口稀少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本型乡镇商贸中心,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电子收款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提供农产品收购、农资销售、物流配送、便民生活服务等功能,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
二、项目申报
因县级物流中心及商贸中心业务内容和服务地域不同计划采取单独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通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承办企业。
(一)县域物流中心申报条件:
1.依法灵寿县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
3.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
4.在灵寿县县境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5.无违法行为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二)县域商贸中心申报条件:
1.依法灵寿县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
3.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
4.在灵寿县县境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5.无违法行为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向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5份胶装版加电子版)。
2、申报时间: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截止到202365日。
3、报名地址:灵寿县交通大厦12楼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4、联系人:柳国红,联系电话:82963193,13930434411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及目录(自拟)
2、项目申请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企业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3)
5、《XXXX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6、投资预算明细表附件5
7、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