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政府领导
 

胡万程

县委副书记、县长 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审计局。

楚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开发区建设、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数据和政务服务、统计、生态环境、金融保险、政务公开、人民防空、国防动员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统计局、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灵寿监管支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寿管理部、县国投集团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河北银行、灵寿农商银行、农发行、财险、人寿险及其他保险类机构。
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负责与县人大的工作联系。
 

宋远程 

县委常委、副县长(国家发改委挂职)

协助楚臣同志负责招商引资、争取上级资金、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工作;协助张路明同志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楚臣同志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局(招商引资、争取上级资金、新能源发展);协助张路明同志分管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创新)
 

邢晓飞

副县长

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商贸流通、粮食、食品安全及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供销、外事等方面工作。协助楚臣同志负责生态环境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县供销合作社、县外事办。协助楚臣同志分管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分局。
负责与县工商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工作联系。

赵鹏昆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退役军人、司法、民政、社会稳定、打击盗采自然资源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协助楚臣同志分管国投集团公司。
负责与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信访局、县委社工部的工作联系。

单春玲

副县长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邮政公司。
负责与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文联、县红十字会的工作联系。

张路明

副县长

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气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农广校、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与县政协、县科协的工作联系。

刘军

副县长

负责城市建设与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供电、通信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灵寿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烟草公司。
负责与县总工会的工作联系。

耿喜红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负责协调县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县政府与县委的工作联系;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机关职能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发布、致函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
(三)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组织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六)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
(七)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九)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县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地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县金融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电子政务、智慧城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人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十七)负责按照国家外事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全县外事工作。
(十八)负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民政局
文广体旅局
生态环境局
司法局
应急管理局
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财政局
公安局
医疗保障局
开发区管委会
农业农村局
发改局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民心路1号 
办公时间
 
1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2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6月1日--8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负责人
 
耿喜红
 
联系电话
 
82521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