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发布、致函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
(三)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组织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六)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
(七)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九)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县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地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县金融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电子政务、智慧城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人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十七)负责按照国家外事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全县外事工作。
(十八)负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