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灵寿县灵寿镇民心路1号,电话:82521273,电子邮箱:ls825212723@163.com)。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在市政府指导帮助下,在灵寿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27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透明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做到了组织领导、制度、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公开,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强化工作意识,做好主动公开。
我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重点工作、加强制度执行、夯实公开基础等方面信息公开。2021年全年共发布5700余条信息,向上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投稿770余篇,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执行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实施,信息发布真实可靠、及时准确,以服务群众为原则、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原则严谨执行。办理省、市交办的人民网留言18条,中国政府网6条,县级留言184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真办理,真解决,不仅“网上听民声”,更做到“网下办实事”,真正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我县公开政府文件5个,政府办文件12个,政策文件解读13条,解读率100%。
(二)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
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精心构架,按需划分网站栏目,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规范及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对公开栏目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在灵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增设“重大决策”“招考招录”“重大会议”、“互动咨询”和“重点领域”等专栏,将“规划信息”栏目详细划分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计划方案”等子栏目并及时更新栏目内容,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立县数据资源与网络信息中心为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并配备专人每天读网、审核部门乡镇更新的信息;各乡镇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确立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县数据资源与网络信息中心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各界共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网站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网站信息维护,形成工作合力。
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我县现已有政务新媒体账号25个,涉及18个单位和部门,均纳入国家和省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2021年度灵寿县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56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946条,实现了每个工作日更新发布内容。
(三)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服务意识
畅通依申请公开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受理渠道;健全登记归档制度,对信件的接收、内容、答复、寄送等全面进行登记归档;规范答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做到答复语言严谨,引用法条适当;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深入了解申请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全力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和服务。2021年,我县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数10件,申请办结数10件,全部按时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1件,行政复议维持原答复结果。
(四)强化培训考核,接受社会监督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通过网上检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学习会2次,参加全省政务新媒体线上交流培训1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给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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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02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41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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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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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一些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单位存在专职人员不足等问题,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上报工作不及时等。
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偶尔出现一句话信息等情况,信息质量有待提升。
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县还要加强以下方面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令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县政府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中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