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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12-18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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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核事项 审核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 承办机构 1.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调查报告、佐证材料;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2.处理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处罚告知书;
4.如有申辩的,需提交学校申辩材料;
5.拟定处罚意见。
 
注: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石家庄市教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局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条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是指属于社会关注热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