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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同镇政府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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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同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五)乡镇党委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乡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八)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九)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同镇党委、人大、政府设8个工作机构。
(一)内设机构5个: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值班、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宣传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民族宗教事务、党管武装、组织人事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领导辖区内人大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3.纪检监察办公室。承担乡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4.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消防、防汛抗洪、抗旱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领导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5.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人居环境改善、土地调查、村镇规划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节约用水、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3个。
6.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授权、委托,承担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7.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挂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牌子)。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
负责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娱乐、体育活动,负责文化市场进行监督、巡查工作,负责文物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村(社区)文化室建设、文体设施规划建设。
负责编制镇财政预决算,负责镇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负责村级资金核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和居民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实践,收集、反映社情民意;负责物业监督管理,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指导业委会开展工作;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负责健康教育就业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工作,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8.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农机等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预报、防治、处置;负责指导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体制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扶贫开发、水土保持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农村环境卫生工作。
另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拥军优属、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配合武装部做好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等相关工作。
人民武装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单位地址:灵寿县青同镇青塔路1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李强
办公电话:8257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