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头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寨头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其主要职能为: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基层政权,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强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乡风文明等方面。
寨头乡工作机构设置如下:
(一)内设机构4个: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值班、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宣传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民族宗教事务、党管武装、组织人事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领导辖区内人大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3.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消防、防汛抗洪、抗旱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指挥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统筹协调指挥各类民生诉求事项、各类政府服务热线交办事项的受理、研判、转办、落实、反馈工作等。
4.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人居环境改善、土地调查、村镇规划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节约用水、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3个,规格为股级,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5.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授权、委托,承担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6.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店建设等;负责编制乡财政预决算,负责乡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负责村级资金核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7.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农机等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预报、防治、处置;负责指导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农业经济发展、农村体制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扶贫开发、水土保持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农村环境卫生工作。
寨头乡人民政府具体位置: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寨头乡苏家庄村中山西路5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11-82592094
单位负责人:程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