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同镇政府机构职能
青同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五)乡镇党委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乡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八)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九)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同镇党委、人大、政府设8个工作机构。
(一)内设机构4个: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值班、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宣传文化、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民族宗教事务、党管武装、组织人事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负责“两企三新”党建工作;领导辖区内人大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娱乐、体育活动,指导村文化室建设、文体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文物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和居民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实践,收集、反映社情民意。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村级资金核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镇统计工作;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运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负责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农文旅融合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品牌农业;指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经营项目,提升生产经营水平;负责小微企业扶助等工作;负责
防返贫工作,推动辖区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负责拟订辖区村镇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体制改革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政策处理及项目跟进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人居环境改善、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节约用水、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4.安全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辖区安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合做好气象信息宣传、预警工作,负责消防、气象灾害、防汛、抗旱等应急防御、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巡查等工作;负责领导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等相关工作;负责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指挥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统筹协调指挥各类民生诉求事项、各类政府服务热线交办事项的受理、研判、转办、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互联网舆情化解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化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信访工作,调解各类纠纷;负责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做好防范邪教工作;会同司法部门开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4个。
5.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授权、委托,承担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有关股室做好辖区内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领域监督巡查工作。
6.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负责物业监督管理,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指导物委会、业委会开展工作;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负责健康教育、就业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工作,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7.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拟订辖区农业综合服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农机等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预报、防治、处置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水土保持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推进和美乡村、美丽庭院创建工作;负责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负责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文明创建等工作。
8.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拥军优属、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配合做好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等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全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本镇范围内对党的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以及党员的控告、申诉,维护党员的权利。督促落实全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人民武装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单位地址:灵寿县青同镇青塔路1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李强
办公电话:8257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