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寿县2022年秸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3    来源:灵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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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政办函〔202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2年露天禁烧工作,确保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灵寿县2022年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予以公开)
灵寿县2022年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控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以保护大气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严厉打击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违法行为,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问题导向,按照“空间覆盖无死角、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落实“县帮扶、乡(镇)为主、村落实、组管片、网格人员包地块”,以“零容忍”的态度和最严厉的惩处措施打击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坚决扭转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高发频发态势。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二)坚持人技结合。既要充分发挥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作用,又要健全网格化的巡查排查机制,特别是对视频监控系统未覆盖区域,要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三)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加大对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的防控和查处力度,又要做好秸秆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清理处置工作,确保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四)坚持一案双查。既要对违法责任人进行严查重处,又要对落实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职责不力的属地政府、部门和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警示震慑到位。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禁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乡(镇)、村三级责任制。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烧和常态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体系。
夏秋两季农作物收种和冬季烧荒重点时段(5月30日-7月20日,9月20日-12月31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对辖区内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区域,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露天焚烧问题。要充分发挥红外视频监控系统作用,严格落实“发现—推送—处置—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确保火情第一时间处置、反馈到位。
(二)实行包保督查。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片)、村干部包户”的承包责任制,逐级监督指导开展露天禁烧工作,确保露天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强化县直部门督导、巡查工作机制,相关县直部门抽调一名主管副职、两名工作人员成立秸秆禁烧督导组,到所分包乡镇进行督导检查。
(三)强化分类管控。各乡(镇)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露天禁烧责任书,明确禁烧责任。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行农户自我管控,积极推行“联户联保”机制,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志愿服务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缺乏劳力的困难家庭实行重点帮扶,帮助开展秸秆离田还田工作。
(四)严格巡查执法。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露天禁烧执法机制,实行常态化巡查执法,乡(镇)综合执法队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对焚烧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对蓄意露天焚烧和拒绝、阻碍露天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五)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对不能还田的,属地政府要集中组织离田,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以村组网格为单位,及时对秸秆粉碎还田、打捆收储、离田清运,消除禁烧隐患。
(六)实施禁烧常态化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特别是冬春季烧荒、清明寒衣烧纸等特殊时段,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到禁烧监管全年不放松。各乡(镇)要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压实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打赢露天禁烧工作攻坚战,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县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有关领导以及15个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灵寿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秸秆垃圾禁烧办公室,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县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强化对露天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全力以赴抓好露天禁烧工作。夏秋农作物收种重点时段,抽调相关县直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分片下沉督导。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乡(镇)党委、政府是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扎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露天禁烧日常工作,做好露天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督导。2.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和农机管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还田。3.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4.公安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可燃物,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打击处理。5.水利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库防护栅栏封闭区域内杂草、芦苇等可燃物禁烧工作。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主要干道两侧路肩的杂草、树下附着物清理工作,协调“两高”沿线地界权属部门,做好防护栅栏封闭区域内的杂草杂物等禁烧工作。7.城市综合执法队负责城市焚烧垃圾、树叶、祭祀等管理工作。8.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露天焚烧现场。9.供电部门负责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10.教育部门负责“露天禁烧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活动,通过农村学生将露天禁烧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带给家长,使禁烧工作家喻户晓。11.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将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内容纳入相关村规民约。12.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失职失责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实现管理共抓、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联动推进机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强露天禁烧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露天禁烧正面典型,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露天禁烧工作。各乡(镇)、村(居)要通过干部入户宣传、张贴露天禁烧通告、逐户发放禁烧告示信等,在主要路段、村民集中居住点的醒目位置常年设置宣传标语、悬挂横福,出动流动宣传车、利用喇叭广播、发送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把露天禁烧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与露天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应急处置。各乡(镇)要健全露天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调度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科学处置焚烧火情。健全事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火点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
(五)严肃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对不重视、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或疏于管理、措施不力等发生露天焚烧问题的,依据《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石家庄市露天禁烧管理及奖惩实施办法》和《灵寿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城区网格空气质量、禁止露天焚烧排位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人:姚志国 李军强
电话:82526102
邮箱:lsjgbgs@126.com
附件:1.灵寿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灵寿县秸秆垃圾禁烧部门督导乡(镇)责任表
附件1
灵寿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蒙 副县长
副组长:陈  达 县数据资源与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郑建强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蔡保良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学志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史巍然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学刚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公路站站长
    段金朝  县水利局副局长
    姚志国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队长
    王红江  县综合执法队办公室主任
    唐辉林  灵寿消防大队参谋
    刘 鹏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15个乡(镇)乡(镇)长
灵寿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灵寿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郑建强兼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姚志国主持日常工作。
附件2
灵寿县秸秆禁烧部门督导乡(镇)责任表
序号
县直部门
督导乡(镇)
1
公安局
三圣院乡
2
交通局
北洼乡
3
农业农村局
南寨乡
4
市场监督管理局
牛城乡
5
财政局
狗台乡
6
水利局
青同镇
7
住建局
灵寿镇
8
生态环境分局
慈峪镇
9
发改局
塔上镇
10
应急管理局
燕川乡
1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谭庄乡
12
岔头镇
13
税务局
陈庄镇
14
融媒体中心
寨头乡
15
文广旅局
南营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