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来源:灵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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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政办函〔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主动适应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新要求,对标“防早防小防初、灭早灭小灭初”的现实需求,构建“一委一办一组,一队多站”的基层消防力量体系,依托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基层消防监管“缺腿”“短腿”的问题,做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1.完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职能科室(所)、村委会负责人组成的乡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具体负责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适时组织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全面加强乡镇消防安全管理。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指挥、考核等职责,以及消防、防汛抗洪、抗旱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兼任。
2.健全乡镇消防工作机制。结合经济发展、管理机制实际和火灾防范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乡镇消防工作,确保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有专职人员,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明确2至3名在编在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3.建立村委会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推动村委员会依托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网格员队伍日常管理,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打造“多户联防、区域联防”的消防工作模式。
4.推进乡镇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落实《石家庄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全国重点镇(慈峪)按照国家标准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符合条件的乡镇专职消防队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确保发生火灾快速高效处置。
5.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导则(试行)》建立社区(农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全覆盖,及时处置初起火灾。同时依托微型消防站整合周边社会消防力量,开展隐患互查、经验互学、资源互享、应急互援。
(二)明确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乡镇落实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确定消防工作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根据属地辖区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配备并及时更新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加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推进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落实防火措施和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对住宅小区、住宅小区以外人数较多的出租户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召开1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火灾风险,通报突出问题,提出重点治理意见。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度分析消防安全形势,评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状况,提出加强建设的意见措施,并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助乡镇和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3.行业部门强化消防监管职责。行业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将偏远乡镇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将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乡镇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由县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4.消防救援机构加强监督指导职责。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强化对乡镇消防工作的培训指导,每年分批开展1次乡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民警轮训。
(三)确定消防重点工作内容
1.强化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加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故障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
2.实施自建房屋分级管控。加强“小火亡人”风险防控,强化自建房用作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治理。组织相关部门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入室停放充电等问题。对自建房改作生产经营业态,且人员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各相关行业部门对其依法办理证照情况进行核查,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围,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3.加强重要节点风险防范。节假日、重大活动举办以及火灾高发季节,各乡镇、农村(社区)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要加大对火灾高风险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频次,对小区(楼院)、村(居)住宅、出租房等居住场所指导开展“三清”(清理楼院楼梯、过道、阳台屋顶、房前屋后、电缆井、管道井等地堆放的可燃杂物;清理楼梯、过道、门厅、安全出口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老化的燃气软管阀门,非法储存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活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4.用好“基层治理综治平台”。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充分融入“基层治理综治平台”,加强业务应用的培训指导。网格员要按照派出任务,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巡查检查,实现消防隐患流转整改闭环。综治平台每季度通报讲评消防隐患督改情况,汇总分析数据,找准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开展针对性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
5.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在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时,同步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乡镇积极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并与市、县“智慧消防”系统互联互通。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在村(居)民住宅和有人员居住、活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产品。
6.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开展系统式培训,建立分级分行业培训计划,逐级分类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开展捆绑式宣传,利用社区宣传橱窗、露天体育场所宣传提示牌,广泛设置宣传阵地;开展媒体矩阵式宣传,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协作,坚持高质量内容供给,高效率传递信息;开展靶向式宣传,对特殊老年人群体和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发动居民落实“三清三关”,通过立体式、全覆盖宣传,全方位营造浓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加强属地管理,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定期调度推进;各行业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协同乡镇统筹推进基层消防工作,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二)分类指导推进。各乡镇要根据属地辖区经济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先行先试,开创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狠抓考核问效。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将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列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