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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6-22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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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丢失、损毁不予补发。但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由学籍所在学校、毕(结)业学校开具学生学籍证明书、毕(结)业证明书;证明书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