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贯彻落实《中共灵寿县委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灵发﹝2019﹞9号)文件精神,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我部门2023年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参与组织和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2、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成保障房配建工作;负责指导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监理机构、检测机构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6、统筹编制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安排的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包括城市路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7、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城建设工作。
8、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建设工作;指导县城城建界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建设行业科技、装配式建筑、绿化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墙体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
11、拟订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物业行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过程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
12、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指导规范乡(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城市城市危房管理和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贯彻落实上级棚户区改造政策;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13、拟订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计划,贯彻落实关于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指导综合管廊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14、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和物业管理等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县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15、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6、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17、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18、负责直管公有住房的资产、售房款和售后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1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0、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
21、负责编制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照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城区市政设施改造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验收和移交工作。
22、负责制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作业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23、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24、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25、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26、负责城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沿街实体墙改造和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楼宇、桥涵景观及夜景亮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夜景、照明、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27、负责协调、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医疗废弃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参与城市开发和城区改造中有关环卫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指导协调主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建设。
28、负责县城区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29、负责指导城区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工作。
30、负责城区洗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31、实施与以下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城市建成区专业市场外城市道路、绿地、公园、广场、街头空地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建成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建成区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污水处理的行政处罚权
32、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资金计划。
33、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成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和有关防护林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34、负责街道绿化、公园广场给水系统综合管护的检查、考核、督导工作,对城区内公园、广场及经营项目和公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5、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监督检查城市各类绿地的达标情况;监督管理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负责伐移树木的初审、上报、监管工作。
36、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及验收工作。
37、负责建成区园林绿化工程立项及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8、参与圃地、花木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路;负责城区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
39、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和创建园林城工作。
40、负责园林绿化相关企业的信息收集、登记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4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 |
事业 |
正科级 |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
- 部门收支预决算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安排54347.25万元,支出安排54347.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200.83万元,主要原因是安排市政设施项目减少。
- 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清理
当年实际收入54347.25万元,上年无结转,支出54347.25万元。较比上年减少9200.83万元,减少16.92%。主要原因是安排城市建设项目减少。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
总体绩效目标
2023年我单位将按照“补短板、抓提升、强管理”总体思路,重点从“居住质量提升、公共设施提升、国家级园林县城创建提升、精细管理提升”四个方面着手,促进城市管理模式转型。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目标,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技化,提升了城市空间品质。并虚加强环卫保洁管理和环境容貌整治工作,提升县城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县城的形象,打造整洁与科技化为一体的智慧县城,着力将灵寿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精美城市典范。
分项绩效目标
- 加强环境容貌整治工作
绩效目标:本项目计划完成277.81万平方米的环境卫生保洁,每天对县城主次干道、小街小巷进行不间断保洁,全面清扫,提升周边居民舒适感。
绩效指标:1、数量指标中城区保洁总面积为277.81万平方米。2、质量指标中保洁任务能按合同完成。3、时效指标中垃圾能按时得到清运。4、成本指标中项目成本能控制在预算范围内。5、项目按全方位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均符合规范流程要求。城区受益群体数量达7万人,城区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达90%。
- 打造园林型文明县城
绩效目标:共托管管护松阳河湿地公园39.49万平方米,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园林植物成活率,使园林景观效果得以完美呈现。
绩效指标:松阳河湿地公园管护托管面积39.49万平方米,质量指标中管护托管运营验收为100%,而在管护期间出现问题的整改期限小于等于三天。本项目的月平均管护托管成本为20.56万元/月,公园中新增木成活的数量占总数里的98%,城区环境较之前得到明显改善,在对县城环境绿化的综合调查问卷中,满意与较满意的人数为90%。
- 创建新型智慧型县城
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共安装1套数字化平台。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标中心的建成创新了城市管理模式。实现了城市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提高了县城形象。推动数字城管向智能城管转化,全面提升县城精细化管理水平。
绩效指标:在数量指标上需安装一套数字化平台,设备安装完成后能够正常运行,并且设备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得到维护。该数字化平台设备的成本为278.52万元。实施数字化平台后城市管理实现规范化,县城的整体形象较之前得到明显改善。在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中,满意跟较满意的人数也高达90%。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灵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自评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我局组织专门力量,对2023年度财政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评价从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到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根据2023年处设定的绩效目标情况和年底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核实分析,撰写了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组织及实施情况。以项目单位分管绩效评价的领导为组长,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绩效自评工作组。
成立自评小组,明确工作范围和任务职责,召开评价组成员会议,提出对本次绩效自评的要求,初步确定时间计划安排。对评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学习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评价方案,明确评价工作程序及要求,确定评价体系。评价组人员在对项目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学习和了解后,拟定评价体系,在制定指标体系中,充分考虑项目特点,编制绩效自评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和完善。
收集整理资料:对于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汇总,检查核实项目资料的数据后,确定进一步自查的重点和疑点问题、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采取座谈、调查及查阅资料等方式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
评价内容:第一,产出指标评价。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评价。第二,效益指标评价。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评价。第三,满意度指标评价。第四,预算执行率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二)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部门预算收入安排54347.25万元,上年无结转,支出54347.25万元。较比上年减少9200.83万元,减少16.92%。主要原因是安排城市建设项目减少。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支付,确保账面数字真实、完整。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指标分析
- 总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按照深化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2023年进行优化“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 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分三个层次分别制定了绩效目标和指标,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将绩效管理融入项目管理全过程,从而使设定的产出指标、效果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良好,完成率达到95%-100%,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分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指标分析
根据2023年工作计划,我局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完成当年的各项工作任务。部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灵寿县新开街南延工程(工业路-南环路)项目经费300万。此工程包括:道路总长692m,红线宽25m,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配套设施工程、其他配套工程、桥梁工程等,其中道路工程14084㎡;管网工程4588m,包含雨水工程874m、污水工程874m、给水工程710m、通信工程710m、电力工程710m、再生水管710m;其他配套工程包含交通工程10352㎡,照明工程48杆,智能交通3个路口,景观绿化工程2506㎡,城市家具710m; 新建桥梁工程1024㎡。项目建成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完善城区的道路设施,优化城区道路网格。实际支出3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支出金额已达到该项工作预期要求。自评得分100分。
2、灵寿县城区环卫保洁托管运营项目经费1200万元。计划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大力开展"洁净城市"创建活动。项目保洁服务范围:灵寿县城区主次干道、城中村(大东关、小东关、北关、西关、城西村)及小街小巷街道面积共计:277.81万平方米,其中一是城区主次干道25条,保洁面积257.87万平方米(包括南环路两侧、新京赞线两侧50米范围)。二是城中村及小街小巷73条,保洁面积19.94万平米。东至振兴大街、北至京赞线、南至高速连接线(南环路)、西至京赞线(以上均包含两侧可视范围内50米)。三是城区145个小区生活垃圾清运。
3、灵寿县松阳垃圾处理厂封场及飞灰填埋区改造项目项目经费3000万元。灵寿县松阳垃圾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为180t/d,总占地12.05公顷,其中填埋区占地8.61公顷,分区坝将整个填埋区分为东西两个分区。将垃圾填埋区东区分区南侧部分改造为飞灰填埋区,改造后飞灰填埋区总占地面积约为23000平方米,飞灰固化物填埋场有效库容约为322000立方米,生活垃圾生态封场面积约为64528平方米。
四、评价结论和评价等级
根据部门职责定位和各项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总得分,满分100分,得出综合绩效评价等级。部门整体支出综合绩效评价分为4个等级:得分≥85分为优秀;75≤得分<85分为良好;60≤得分<75分为一般;得分<60分为较差。
2023年调整预算数54347.25万元,支出54347.25万元,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
- 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或建议
无
- 评价工作组人员名单及签字(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赵晓伟 局机关 三级主任科员
白泽元 局机关 办公室主任
史会利 财务股 财务股股长
吕剑光 城建工程服务中心 主任
罗金栋 数字化管理中心 负责人
左春晖 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负责人
赵海波 市政管理处 主任
田孙于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主任
王军山 园林绿化考核办 负责人
赵彦军 房地产服务中心 负责人
袁技超 房地产服务中心 负责人
李晓东 综合执法队 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