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事项 编码 |
项目 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 主体 |
承办 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
121001 | 违反水工程建设规划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灵寿县水利局 | 河道服务中心、建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54-55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法定时限 | |||||||
121002 | 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灵寿县水利局 | 水资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7条、第69-71条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9-53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61-62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法定时限 | 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已下放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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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03 | 违反河道(湖泊)管理(包括采砂)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灵寿县水利局 | 水政监察大队、河道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5-66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法定时限 | 已下放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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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04 | 违反水工程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灵寿县水利局 | 水政监察大队、河道服务中心、水防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6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61条 |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42-45条、第47-51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法定时限 | |||||
121005 | 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灵寿县水利局 | 建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7条、第49-6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63-81条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7条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评标会议人员 | 法定时限 | |||||
121006 | 违反水利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灵寿县水利局 | 建管科、河道服务中心(小水电管理)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42-43条 | 《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22条 | 工程参建单位、验收专家、参加验收会议人员 | 法定时限 | ||||||
121007 | 违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灵寿县水利局 | 建管科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24-30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32条。 | 项目法人、质量检测单位、监督员 | 法定时限 | |||||||
121008 | 违反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灵寿县水利局 | 水保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48-57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40-42条 | 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 | 法定时限 | ||||||
121009 | 违反防汛抗旱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灵寿县水利局 | 水防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59条、第6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60-63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法定时限 | ||||||
121010 | 违反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灵寿县水利局 | 河道服务中心(小水电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5条 | 《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20-21条 | 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 | 法定时限 | ||||||
122001 | 组织拆除或者封闭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 行政强制 | 灵寿县水利局 | 水资办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9条 | 取用水单位及个人 | 法定 时限 |
已下放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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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2 |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 行政强制 | 灵寿县水利局 | 水保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44条 | 生产建设单位及个人 | 法定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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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3 | 水保收费滞纳金 | 行政强制 | 灵寿县水利局 | 水保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57条 | 生产建设单位及个人 | 法定时限 | |||||||
122004 | 水保项目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灵寿县水利局 | 水保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55-56条 | 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 | 法定时限 |